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校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相关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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